关于双倍工资如何界定的问题 提问时间:2010/6/10 23:09:00 |
本于人2003年3月进入某企业工作,至2010年3月止劳动关系解除。期间企业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主张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劳动仲裁庭的意见是双倍工资只补偿11个月,而我主张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应从2008年2月至2010年2月止,共计24个月,请问劳动仲裁庭只主张双倍工资补偿11个月是否合理,谢谢!! |
提问者:游客 |
支持你11双倍工资是有法律依据的。超过部分不予支持,如有需要可到我所,我们会给予进一步解答。 |
回答者:陈志毅 回答时间:201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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