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补缴的问题 提问时间:2010/6/10 23:13:58 |
本人于2003年3月进入某企业工作,于2010年3月劳动关系解除,期间企业从未缴纳任何社保,现我申诉至劳动仲裁庭要求补缴,被告知已不能补缴。于是我要求企业以现金方式补偿,被告知也不可以。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如若如此,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违法成本为零,劳动仲裁庭的回复是否合理合法,谢谢!! |
提问者:游客 |
缴纳社保是企业的义务,你可以通过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投诉,由该局从行政角度处理,如需要,可到我所,我们可以进一步提供解答。 |
回答者:陈志毅 回答时间:201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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