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女人上述离婚 提问时间:2011/7/29 9:31:20 |
吴某(男)与陈某(女)在27年前登记成为半路夫妻。双方各自有子女。当初陈某因考虑以后生活,将自己二女儿嫁给吴某儿子吴小某。陈某原以为一切如愿以偿。但谁知吴小某当初答应和二女儿结婚只是一个幌子。吴小某在两人办酒席之后以各种理由拒绝登记。当时陈某以及女儿一直被蒙骗。直到事情进一步发展到吴小某断然和二女儿提出分手,在外宣传伤害其名誉。事情远不及这么简单,但陈某因考虑大家还是一家人,忍气吞声。大家也就在这样看似平静的日子中度过了几年。谁知在2009年,吴小某以各种借口没事找事。并在暗中挑拨吴某和陈某之间感情。当然吴某向来以儿子为傲对儿子言听计从。吴某以各种卑劣手段挑拨陈某亲戚与陈某关系。欲使陈某孤立。并将一举把陈某及女儿赶出家门。当然吴某在和陈某关系尚好时期,吴小某当时出钱造了一套房子。陈某及女儿亲戚当时也为此出过不少力。(地产证及房产证不知登记吴某还是吴小某)陈某虽有3各女儿。但各自嫁人生活也刚起步。陈某生活比较艰辛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现今只能依靠女儿微薄的接济以及打临时工,偶尔回家小住。吴某经常打骂陈某,陈某也曾报过案。所以,想了解下1、陈某以怎样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陈某在这关系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以及吴某对陈某的权利和义务,吴小某对陈某的权利和义务,三个女儿对吴某的权利和义务。2、陈某通过法律途径上述离婚的话,胜率大概多少?能得到哪些权利和义务3、陈某在这套房子中有没有分得财产的权利。(因为对法律不是很了解,所以问的问题也不知怎么问。这件事情其实很复杂,很多内容并没有写出。能有途径了解有关法律的知识对我们来说是有很多的帮助。)非常感谢您的解答。谢谢。 |
提问者:游客 |
你问的问题是家庭纠纷,首先陈某与吴某是合法夫妻,首先人身健康权不容侵犯,财产权只要夫妻共同持续期间,应该为共同财产,如需要离婚,应该判断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想进一步了解有关法律,可以到我所面讯或购一本婚姻法的书。 |
回答者:陈志毅 回答时间:201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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