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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问题

讨回货款
提问时间:2011/8/10 14:53:12
陈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诸暨的,我和永康一单位,分别于2010年3月16日和5月21供货合计货款26580元(之前还有20000多元已结清),生意未发生之前,按与该公司老板达成口头协议规定,货到三个月付款,所以经多次催讨,2011年1月11日还用书面催款,并于2011年春节收电汇5000元和桔子折款400元,至现在还尚欠我21180元,今年又多次电话和我自己上该公司催讨,并于7月22日用书面方式又催讨,至今也没付。(该单位现在生意经营还可以,有支付能力)所以我想通过你们用法律手续来解决这欠款,请问你们是否可以代理,要准备那方面的手续,请麻烦能给我答复,谢谢!(注:因本人普通话不这么好,用电话沟通有点困难,最好能用QQ沟通904576470。)
提问者: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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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你可以持身份证、往里的证据(包括往里的书信、供货凭据)等相关证据到我所办理委托代理手续,我所将为你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我的联系号码:13185199756,陈志毅。
回答者:陈志毅 回答时间:201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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