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提问时间:2011/10/18 13:32:12 |
我是康市喜得尔电器有限公司的一名司机,今年4月27日进入该公司一直未签合同,因公司8月份公司迁往武义导致不便,9月13日向公司提出辞职。10月13日到期后公司至今没有向我付清9月,10月以及节假日和赔偿工资。(底薪3030圆+法定节假日4天工资920圆+经济补偿金《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7,48,82,实施条例第七条》支付5个月双倍工资11500圆,共计:13610圆。当劳动监察部门不支持底薪以外的赔偿。合理吗?我该享受这样的权力吗?为什么不能短时间处理,几个月的处理时间我们打工者耗不起。请领导帮帮我们弱势人群体。 |
提问者:游客 |
处理是有程序的,如要及时解决必须协商处理,也就是对方自愿。否则,可能在时间上要很长,这是法律没办法解决的效率问题。 |
回答者:陈志毅 回答时间:2011-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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