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货款 提问时间:2011/11/4 20:42:46 |
陈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永康城西有个单位欠我货款21180元,关系分别发生在2010年3月16日13200元(有发票开去存根为椐)和5月21日13380元(有发票开去存根和入库单为椐),其中经多次上该单位及电话催讨和书面催讨,于2011年1月27日电汇给我5000元和货物抵给400元,今年又多次上该单位及电话催讨和书面催讨,至今也没收到货款,仍尚欠我21180元。所以请问:1该货款不起诉请你们代理催讨是否有效,你们怎么收取费用?2以发票和入库单为证据是否可以?3假如一定要起诉,还需要那方面手续,你们及法院的费用要多少?4假如起诉以后,要过多少日子才能判决?假如符合起诉条件和需要起诉的话,我择日上你单位找你会面代理,谢谢你的回答和帮助。 |
提问者:游客 |
证据明确的,我们可以发律师催款函,如对方无视律师函,我们可以代理起诉。具体事宜可以到无所面讯。 |
回答者:陈志毅 回答时间:2011-11-9 |
Copyright © 2009 浙江陈志毅律师事务所 浙ICP备09103022号 网站管理 网站建设:永康环讯网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