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良老板我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提问时间:2011/11/25 17:03:21 |
陈律师: 您好!我于2011年2月6日进入位于永康的浙江星辰涂装设备有限公司上班,我在该公司工资分为基本工资1050,岗位工资及管理工资4000,但是工资是发在工资卡上,每月一次性打到我的帐户上(有清单).2011年9月,离开该公司,同时办理了相关手续(手续我都有保留),惟独工资不肯跟我结算,我在该公司期间也没签订劳动合同,原本我只想要回我的工资就算了,但是多次与老板联系,都以各种理由推脱,现在我想根据劳动法,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要付双倍工资,请问下,在永康,有可能吗?另外,请问下陈律师,能不能帮我代理,费用怎么算. |
提问者:游客 |
法律是全国统一的,如要委托,请到我所面谈 |
回答者:陈志毅 回答时间:201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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