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 提问时间:2012/1/11 14:54:57 |
陈律师,您好。我是在2011年年初的时候经朋友介绍到一家江苏的防盗门厂上班的,是公司驻永康的销售部,到5月份的时候老板想把销售部移回江苏叫我到江苏去上班。由于我是永康人不愿到江苏去上班,觉得不方便,便向公司提出做到5月底的时候离职,公司老板及总经理都已表示同意了。到了我离职的时候,我4月、5月的工资都未领,我去要工资时,老板娘就一再拖延。6月下旬时,我接到了一个工程单,由于这时公司没单,我与总经理又很熟,于是总经理就让我将单放在他厂里做并说质量可以保证的,我就将单放在他厂做了。并让总经理代表我与客户签合同了,当时我我们谈好一个价格,给客户的价格是我自己定的,定金打到公司去。当时跟总经理说好有10000是要退还给我定对讲系统的。老板娘说要定材料没钱一再拖延,说过些时候与工资一并打给我。等门快做好时,又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干脆就不接电话,老板娘就没经过我同意就自己私自定回了对讲系统。当时门款加对讲系统的款加起来我可以有7万多的利润的。后来老板娘连给我的价格都不承认了,不想给我钱,后来总经理协调后才同意门全部发完后才给3万6,我觉得一下子少了这么多钱不合理。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利益?说工资要到年底的时候给,在此期间我还卖了他们300多个库存门,说给我提成的。现在马上过年了,老板娘连电话都不接了,钱也不想给了。我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钱我可以全部要回来吗,公司这样是否属欺骗行为呢? |
提问者:游客 |
是不讲诚信的行为,如属实的话,可以起诉 |
回答者:陈志毅 回答时间:2012-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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