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纠纷 提问时间:2012/2/16 11:49:30 |
我在2010年4月2日与永康一客户签订了一份模具加工合同,合同内容付款方式是先预付50%,模具加工完成交样后付40%,10%模具出运后三个月内付清。来后还有一条是交货时间,延期一天按2%付违约金,延期10天按4%付违约金。模具出运后客户没有什么话说,在这以后客户又给了4批生意,但是后来4批生意都没有签合同,只有QQ聊天记录,到现在还差我28000元,春节前打电话都不接,打了100多电话才接,说不差我钱,还说我第一次模具合同付违约金都不够,这个官司我能打吗?谢谢能给我解答。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密! |
提问者:游客 |
可以打的,违约金应该与损失相一致,约定违约金过高可以法院可以调低。 |
回答者:陈志毅 回答时间:2012-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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