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及两女儿关于老人赡养责任比重 提问时间:2012/6/18 11:08:31 |
老人今年86,老伴81岁去世至今有十几年,共育有一子二女,老人60岁开始就由儿子赡养,三年前儿子因病去世后,一直由儿媳赡养,今年正月老人去同村女儿家摔了一跤,导致半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经商议,决定送养老院,每月费用1500元,由儿媳及两个女儿每个月轮交,现儿媳及小女儿都已如期支付,同村的大女儿不肯出,认为自己是女儿,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不及儿媳大,不应该占三分之一。以上所述,儿媳及两女儿,对于老人养老院每月1500元的费用、日后看病住院以及丧葬费用,三人各自应占多少比例?儿子去世后,还有女儿的情况下,孙子是否有义务赡养老人,应占多少比例?谢谢 |
提问者:游客 |
女儿应该承担赡养的义务,孙子没有 |
回答者:陈志毅 回答时间:2012-7-6 |
Copyright © 2009 浙江陈志毅律师事务所 浙ICP备09103022号 网站管理 网站建设:永康环讯网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