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提问时间:2012/6/18 13:25:31 |
你好陈律师,我是于二零一零年,在走路去上班的过程中,被一个骑着两轮电瓶车的人塑向相撞,右小腿严重骨折,住院半年,修养一年,于今年,二月份治疗消终结,现在我去交警队处理,但对方一直联系不上,交警队现在是调解终结,让我这边上诉法院,现在我想请你这边代诉,我想了解一下,我需要怎么做? 交通事故责任书上写明:他主责我次责。在我住院时他已经交了13000元押金在交警队,住院的费用总的是25000多,我应当向法院要求哪些赔偿。 谢谢! |
提问者:游客 |
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回答者:陈志毅 回答时间:201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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