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险的报销 提问时间:2012/11/19 15:06:33 |
您好,有件事想向各位咨询下,是这样的:我于2011年2月到某公司上班,当时说好交5险的,可是由于办事人员的疏忽,到8月份才给我交,不巧的是我4月份怀孕了,这样就导致生育险只交了5个月,故不能报销,因而由此产生的生育费用和生育津贴公司是否有义务承担呢?如果有,我该如何为自己维权呢?谢谢! |
提问者:游客 |
向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 |
回答者:陈志毅 回答时间:2012-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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