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男方不履行承诺 提问时间:2013/4/17 12:40:01 |
问题2008年离得婚(办理离婚手续时为了不想麻烦写的是感情不和无子女、无财产、无债务),2个女儿离婚时口头协商大的归女方小的归男方抚养(因为当时大女儿出生时女方年龄不够不能办准生证,所致两个女儿都没有户口,结婚期间夫妻二人一直住在女方父母家,离婚时女方所有首饰全被男方拿走,男方承诺两个女儿户口由男方负责办理所有费用也有男方承担),现在两人都已经另外成家又都再生有孩子。现在大女儿下半年就要读初中啦仍然没有户口,男方称罚款太多晚点再说(离婚后两人都将两个女儿托给女方母亲带领每月给予600元生活费),请问这种情况如何通过法律让男方旅行承诺给女儿户口上了?越详细,回答越精密! |
提问者:游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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