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提问时间:2014/4/17 19:42:20 |
本人3月12日骑电动车在330国道永康市中兴工业园门口(非机动车道)与逆行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右手和右脚受伤,电动车受损,4月17日在市交警队调解中心调解,对方只赔偿我两周的误工费用和当天去医院的诊疗费用,其他的都不管,,可是我现在右手都还使不了力,市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是从4月16日起还要修养半个月,可是对方只承认缝针到扯线的那俩周,请问我这样的问题要如何解决 |
提问者:游客 |
如有伤残应该鉴定为依据,主张误工费,你提供的证据应该足够了。 |
回答者:陈志毅 回答时间:2014-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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