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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问题

工人摔伤咨询
提问时间:2014/8/10 17:31:28
2014年8月5日下午1点14分工人在我承包的三层复式的套房内挑水泥从六楼半的楼梯处摔到五楼的楼平面上,刚好工地上有个其他工人在砌墙发现马上打电话给我,我立马打电话给120,同时我也开车前往和救护车同时到达工地,1点25左右送到医院,伤者脑部内有淤血当天在做完CT检查后3点30分左右开始动手术,6点30左右手术结束送往重症监护室,第二天8月6日下午转入普通病房,在此之前的所有费用大概花费25000元都是我提供的,在之后两天8月7号8月8号有3500元的费用是由伤者家属交付,8月9日我又缴入费用3000元整。今天8月10号,伤者在8月7号会说话了只是说的比较简单的东西,病情现在趋于稳定,两三个月后还要进行第二次手术,也就是还需要一笔费用,预计总共可能会花费6万元左右的医药费。房东是我以前的一个老客户,在未开工和开工之后叫房东签合同都没签,说没时间叫我先进去做,就先在房子里开工了,房东在保险公司上班这次装修的房子房东保过装修意外险的。可以报销的额度是事故中能报销的医药费的80%。我是以个人的名义去接了这个装修工程的,伤者是第一次帮我做的,是朋友介绍过来的,不过后来才知道认识他老婆是很久了。 我想咨询下在这个事故中责任是怎么区分的,我在这次事故中医药费用应该怎么去支付,现在我有没有义务要继续提供医药费,房东和伤者那边是不是要出医药费用。
提问者: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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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陈志毅 回答时间:201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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