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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问题

离婚案件
提问时间:2010/7/25 22:27:43
于2007年结婚,次年生育一子,在婚内男方与人合伙办厂,目前尚不知赢利情况,于2009年2月因男方在外有第三者而分居,同年11月份男方已上诉过一次,法院未判离;2010年男方被人举报外有情人,怀孕数月(属实否未知),7月份男再度上述,目前尚未开庭。 咨询的问题: 1、如何知道男方有多少财产? 2、与人合伙的财产怎么计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以他人的改名所购财产,实际购买者却是男方。比如购买车辆为别人的名字,使用者却属于男方,实际出钱者也是男方。类似的财产算不算共同财产?如何追究? 4、对方有第三者,需要如何证明? 5、育有一子,二周岁,一直由男方父母带养,能否争取抚养权? 注明:女方有固定工作。 联系方式:QQ:245416160
提问者: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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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律师进行必要的调查,如一方隐匿或转移财产,应该少分或不分。与第三者同居,可以委托律师调查。小孩的抚养权要根据现在情况、以后跟谁有利原则等处理。
回答者:陈志毅 回答时间:20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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