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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问题

企业拖欠工资
提问时间:2010/5/5 16:20:25
各位律师: 大家好! 我于2009年1月4日到永康五金科技工业园一家公司做品质部经理.事先与老板约定月薪5000元,可实际每月只按3000元的标准发放,其中每月罚款300-800元不等.于是我坚持到9月15日按公司正常流程离职.离职后将我8月份整月以及9月份15天的工资不给发放.多次打电话给老板及相关工作人员,都相互推诿.找一些借口及理由 ,直至2010年5月1日还不矛发放.在此期间工厂也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我想如果我现在可以找工厂要回工资吗.我听说永康的劳动部门都是为当地企业说话,我想如果我找劳动部门不解决.我通过法律的手段能将官司打嬴吗?如果要打需要花多少钱?同时我现在打的话,法律上很得到补偿吗?
提问者: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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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你已按正常程序离职,不发放剩余工资,公司已构成拖欠工资事实。 2、未签订合同,可主张双倍工资。 3、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回答者:陈斌 回答时间:20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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